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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出口企業遇到國外反傾銷時,都知道應該趕緊去應訴;但等到終裁決定作出后,往往偃旗息鼓——認命了。但我省開化縣的一家企業——浙江華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近日卻向歐盟初審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裁定歐盟征收反傾銷稅的決議無效。 “歐盟委員會作出的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不公平,我們已經向歐盟初審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此進行司法審查。”該公司總經理廖建軍說。 華和公司主要對外出口熨衣板、毛巾架等產品。2006年2月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從中國和烏克蘭進口的6個稅號下的熨衣板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中國企業涉案金額約6000萬美元,華和公司名列其中。 “我們聘請了北京市國綱律師事務所以及一家與國綱合作的歐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應訴。”廖建軍說。 2006年10月31日,歐盟委員會在經過對華和公司的問卷調查和實地核查后,發布了初裁公告,宣布對華和公司征收26.5%的反傾銷稅。理由是華和財務上的一些做法不符合國際會計準則,拒絕給予華和市場經濟待遇。 “收到初裁裁決后,華和通過我們向歐盟委員會遞交了書面抗辯意見。”北京市國綱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圣敬介紹說。經過代理律師的爭取,今年2月20日,歐委會公布了終裁前的披露文件,推翻了先前的決定,重新裁定給予華和市場經濟地位,并修正了反傾銷稅率,從初裁時的26.5%降至3.1%。 但事情很快又發生了變化。3月23日,歐委會改變了看法,發布了“經修正的最終裁決披露文件”,撤回給予華和的市場經濟待遇,反傾銷稅率從3.1%恢復到26.5%。今年4月26日,歐委會在《官方公報》發布了終裁公告,最終華和獲得單獨裁決待遇,反傾銷稅率為26.5%。 “歐委會終裁決定對華和公司征收26.5%的反傾銷稅是不合法的。”李圣敬認為,歐委會在披露文件中承認,初裁所依據的調查結果存在錯誤,然而終裁時卻又依據錯誤的調查結果作出裁決,法律上很明顯存在錯誤。 今年7月20日,北京市國綱律師事務所已聯合合作的歐盟律師所依據歐共體條約第230條的規定,向位于布魯塞爾的歐盟初審法院提出進行司法審查的請求,要求裁定征收浙江華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6.5%反傾銷稅的相關決議無效。 據國綱律師事務所從合作的歐洲律師方面了解到的消息,近日,歐盟初審法院已受理了這一案件。“企業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不應忍氣吞聲,應該利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據理力爭,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廖建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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